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213號原告 朱正一 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 律師
劉妍孝 律師 邱國逢 律師被告西方三聖寺法定代理人 龔林 早即釋會明訴訟代理人 林復華 律師
林柏瑞 律師訴訟代理人 陸春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書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書記官史華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