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附民字第9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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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附民字第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97號原告 康莞岐 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被告 楊建群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69號加重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113年度附民字第97號損害賠償事件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郭瑞祥
法官許文碩法官梁堯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姁穗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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