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選上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選上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選上字第7號
113年度選上字第8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訴訟代理人李念祖檢察事務官
曾志暐檢察事務官上訴人陳榮茂訴訟代理人林福容律師被上訴人 熊志謀 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 律師
張錦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選舉法庭法官徐彩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書記官王紀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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