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56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鴻駿 律師被告丙○○
戊○○丁○○乙○○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謝信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良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6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凃春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顏子仁中華民國9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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