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重上更(一)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51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李建國選任辯護人吳佳龍律師
林仲豪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李金虎 選任辯護人 高進棖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明發
法官張季芬法官夏金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汪姿秀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