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91號聲請人 黃富貴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
4月2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2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若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書記官王敏芳┌─────────────────────────────────────────────┐│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9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6-NU-0000000-0│1│295││├──┼──────────────┼──────────────┼───┼────┼───┤│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25││├──┼──────────────┼──────────────┼───┼────┼───┤│000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05│正隆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06│正隆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07│正隆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08│正隆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