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審附民字第6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662號附民原告 王榮彬 年籍詳卷附民被告 邱子洛 同上上列被告因侮辱案件(108年度審易字第1345號,嗣經裁定改行簡易判決程序,現以108年度審簡字第912號案件審理中),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馮浩庭法官簡方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建舜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