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75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75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755號聲請人VIVAHOLDINGLTD.法定代理人 林素貞 代理人 林春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溫祖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書記官李佳儒附表:109年度除字第75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允傑股份有限公司81-NE-000001~0001201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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