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4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4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四五七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朱光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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