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1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129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許字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連崧霖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連崧霖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1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129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許字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連崧霖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連崧霖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