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8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862號聲請人 郭憲龍
郭順安 郭揚頎 郭盈佑 郭盈佐 郭靖彥 郭峯紫 許信義 許信德 許蕙玲 李明芳 共同代理人 陳嘉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溫祖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7月26日
書記官李佳儒┌────────────────────────────┐│附表:108年度除字第86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東姓名│股數│├──┼───────────┼────┼────┼───┤│001│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900007│郭憲龍│1,660│├──┼───────────┼────┼────┼───┤│002│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900007│郭順安│415│├──┼───────────┼────┼────┼───┤│003│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900007│郭揚頎│415│├──┼───────────┼────┼────┼───┤│004│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900007│郭盈佑│320│├──┼───────────┼────┼────┼───┤│005│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900007│郭盈佐│321│├──┼───────────┼────┼────┼───┤│006│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900007│郭靖彥│641│├──┼───────────┼────┼────┼───┤│007│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900007│郭峯紫│429│├──┼───────────┼────┼────┼───┤│008│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900007│許信義│278│├──┼───────────┼────┼────┼───┤│009│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900007│許信德│276│├──┼───────────┼────┼────┼───┤│010│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900007│許蕙玲│276│├──┼───────────┼────┼────┼───┤│011│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900007│李明芳│831│├──┴───────────┴────┴────┴───┤│合計:1張/5,862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