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上易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一0二年度上易字第二三號上訴人即被告 謝傳中
(另案通緝,所在不明)上列上訴人因竊盜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上易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一0二年度上易字第二三號上訴人即被告 謝傳中
(另案通緝,所在不明)上列上訴人因竊盜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