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79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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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79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7980號債權人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綺帆 代理人 劉志鵬 律師
喬心怡 律師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鍾孟倫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鍾孟倫之地址為何?並提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如不知,應持本裁定先向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聲請)。
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書記官廖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