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99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9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998號聲請人 褚瓊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9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瑋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9月4日
書記官江慧君┌────────────────────────────────────────────────────────┐│附表:108年度除字第99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金融│000000000│1│5000││││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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