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07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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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訴字第10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1075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王景騰選任辯護人蕭縈璐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55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1年3月24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璧君
法官葉文博法官石家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書記官楊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