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09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09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0917號債權人甲○○債權人欣埔園藝景觀工程有限公司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欣埔園藝景觀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請釋明所請求債權人應為何人。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
書記官鄭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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