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三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一月十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鍾啟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王慈嬰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三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一月十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鍾啟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王慈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