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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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司拍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102號聲請人 陳黃阿桂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 褚玉蘭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蘆竹區南崁段215地號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與謄本相符之附表。
二、提出被繼承人 王家藏 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三、查報被繼承人王家藏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或法院有無受理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等相關繼承事件,並提出查報之法院公文。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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