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09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1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109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雷芳儀選任辯護人洪錫鵬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66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詠仁
法官李承曄法官陳紀璋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書記官李柏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