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建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字第189號上訴人即原告 楊劉秀珠天訊電子工程行上列上訴人楊劉秀珠即天訊電子工程行與被上訴人微盛電腦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肆拾玖萬伍仟零陸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叁仟柒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
書記官羅尹茜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