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91號聲請人 彭宏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新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新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4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41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凱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書記官董怡湘┌──────────────────────────────────────────────────┐│附表:股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新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02│新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03│新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04│新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05│新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06│新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07│新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08│新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09│新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10│新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11│新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