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繼字第2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司繼字第2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98年度司繼字第259號聲請人乙○○
5號丙○○上列聲請人對被繼承人甲○○遺產聲請限定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法院作業進行。
一、應補正之事項:遺產清冊(如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本件聯絡人:坤股書記官王子方(聯絡電話0000-0000分機266)。
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吳彥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提出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
書記官王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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