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9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966號原告乙○○被告 葉輝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書記官利冠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9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966號原告乙○○被告 葉輝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書記官利冠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