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訴字第1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1065號上訴人即被告HILDEBRANDTHEODOREROBERTBERNARD法國籍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李廣澤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HILDEBRANDTHEODOREROBERTBERNARD羈押期間,自民國102年7月17日起,延長2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HILDEBRANDTHEODOREROBERTBERNARD等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102年4月17日執行羈押迄今,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2年7月17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蘇素娥
法官宋松璟法官吳鴻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戴伯勳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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