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法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法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法字第28號聲請人 梁秀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正義浸信會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設立許可函。
二、經主管機關備查函件。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歐陽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書記官徐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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