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967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陳郁銘
被 告 林永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蕭清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書記官陳香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967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陳郁銘
被 告 林永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蕭清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書記官陳香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