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212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128號
債權人王道國際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御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吳青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128號
債權人王道國際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御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吳青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