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5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5394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俊賢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30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俊賢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所處如附表所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俊賢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
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吳俊賢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連雅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郭晉良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附表:
┌─┬─────┬────┬─────┬─────┬───────┬──────────┬────────────┐│編│罪│宣告刑│所犯法條│犯罪日期│偵查(自訴)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關年度及案號├─────┬────┼─────┬──────┤│號│名│││││法院、案號│判決日│法院、案號│確定日│├─┼─────┼────┼─────┼─────┼───────┼─────┼────┼─────┼──────┤│1│毀壞門扇侵│有期徒刑│刑法第321│100年5月│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高等法│101年5│臺灣高等法│101年5月24│││入住宅竊盜│捌月│條第1項第│10日7時20│院檢察署100年│院101年度│月24日│院101年度│日│││罪││1、2款│分至21時40│度偵字第33348│上易字第││上易字第│││││││分間之某時│號│1020號││1020號│││││││許││││││├─┼─────┼────┼─────┼─────┼───────┼─────┼────┼─────┼──────┤│2│毀越安全設│有期徒刑│刑法第321│100年7月│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高等法│101年5│臺灣高等法│101年5月24│││備侵入住宅│捌月│條第1項第│25日12時至│院檢察署100年│院101年度│月24日│院101年度│日│││竊盜罪││1、2款│18時間之某│度偵字第33348│上易字第││上易字第│││││││時許│號│1020號││1020號││├─┼─────┼────┼─────┼─────┼───────┼─────┼────┼─────┼──────┤│3│攜帶兇器毀│有期徒刑│刑法第321│100年9月│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高等法│101年5│臺灣高等法│101年5月24│││越安全設備│捌月│條第1項第│21日7時30│院檢察署100年│院101年度│月24日│院101年度│日│││侵入住宅竊││1、2及3│分至13時10│度偵字第33348│上易字第││上易字第││││盜罪││款│分間之某時│號│1020號││1020號│││││││許││││││├─┼─────┼────┼─────┼─────┼───────┼─────┼────┼─────┼──────┤│4│竊盜罪│有期徒刑│刑法第320│100年1月│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高等法│101年5│臺灣高等法│101年5月24││││陸月│條第1項│26日19時20│院檢察署100年│院101年度│月24日│院101年度│日││││││分前之日間│度偵字第33348│上易字第││上易字第│││││││某時│號│1020號││1020號││├─┼─────┼────┼─────┼─────┼───────┼─────┼────┼─────┼──────┤│5│毀越安全設│有期徒刑│刑法第321│100年5月│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高等法│101年5│臺灣高等法│101年5月24│││備侵入住宅│陸月│條第1項第│15日6時前│院檢察署100年│院101年度│月24日│院101年度│日│││竊盜罪││1、2款│之某時│度偵字第33348│上易字第││上易字第││││││││號│1020號││1020號││├─┼─────┼────┼─────┼─────┼───────┼─────┼────┼─────┼──────┤│6│竊盜罪│有期徒刑│刑法第320│100年1月│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高等法│101年5│臺灣高等法│101年5月24││││參月│條第1項│12日9時前│院檢察署100年│院101年度│月24日│院101年度│日││││││之日間某時│度偵字第33348│上易字第││上易字第││││││││號│1020號││1020號││├─┼─────┼────┼─────┼─────┼───────┼─────┼────┼─────┼──────┤│7│無故侵入他│有期徒刑│刑法第306│101年2月│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高等法│101年5│臺灣高等法│101年5月24│││人住宅罪│參月│條第1項│2日21時40│院檢察署100年│院101年度│月24日│院101年度│日││││││分許│度偵字第33348│上易字第││上易字第││││││││號│1020號││1020號││├─┼─────┼────┼─────┼─────┼───────┼─────┼────┼─────┼──────┤│8│攜帶兇器毀│處有期徒│刑法第321│100年8月│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101年3│臺灣高等法│101年6月12│││越門扇侵入│刑陸月│條第1項第│26日下午5│院檢察署100年│方法院100│月16日│院101年度│日│││住宅竊盜罪││1、2及3│時40分前某│度偵字第32642│年度易字第││上易字第││││││款│時許│號│168號││1290號││├─┼─────┼────┼─────┼─────┼───────┼─────┼────┼─────┼──────┤│9│攜帶兇器毀│處有期徒│刑法第321│100年8月│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101年3│臺灣高等法│101年6月12│││越門扇侵入│刑陸月│條第1項第│30日下午4│院檢察署100年│方法院100│月16日│院101年度│日│││住宅竊盜罪││1、2及3│時許│度偵字第32642│年度易字第││上易字第││││││款││號│168號││1290號││├─┼─────┼────┼─────┼─────┼───────┼─────┼────┼─────┼──────┤│10│攜帶兇器毀│處有期徒│刑法第321│自100年8│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101年3│臺灣高等法│101年6月12│││越安全設備│刑陸月│條第1項第│月26日至│院檢察署100年│方法院100│月16日│院101年度│日│││侵入住宅竊││1、2及3│100年9月│度偵字第32642│年度易字第││上易字第││││盜罪││款│1日上午7│號│168號││1290號│││││││時30分止││││││├─┼─────┼────┼─────┼─────┼───────┼─────┼────┼─────┼──────┤│11│踰越安全設│處有期徒│刑法第321│100年5月│臺灣士林地方法│臺灣士林地│101年4│臺灣高等法│101年6月21│││備侵入住宅│刑柒月│條第1項第│4日下午2│院檢察署100年│方法院101│月6日│院101年度│日│││竊盜罪││1、2款│時30分許│度偵緝字第908│年度審易字││上易字第11││││││││號│第572號││41號││├─┼─────┼────┼─────┼─────┼───────┼─────┼────┼─────┼──────┤│12│攜帶兇器毀│有期徒刑│刑法第321│100年10月│臺灣桃園地方法│臺灣桃園地│101年5│臺灣桃園地│1011年6月11│││壞安全設備│捌月│條第1項第│30日下午1│院檢察署101年│方法院101│月18日│方法院1011│日│││侵入住宅竊││1、2及3│時50分許│度偵字第3922號│年度審易字││年度審易字││││盜罪││款│││第684號││第684號││├─┼─────┼────┼─────┼─────┼───────┼─────┼────┼─────┼──────┤│13│侵入住宅竊│有期徒刑│刑法第321│100年10月│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101年6│臺灣板橋地│101年7月15│││盜罪│捌月│條第1項第│28日下午某│院檢察署101年│方法院101│月15日│方法院101│日│││││1款│時許│度偵字第5415號│年度易字第││年度易字第│││││││││1737號││1737號││├─┼─────┼────┼─────┼─────┼───────┼─────┼────┼─────┼──────┤│14│攜帶兇器毀│有期徒刑│刑法第321│100年10月│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101年6│臺灣板橋地│101年7月3│││越安全設備│捌月│條第1項第│29日上午10│院檢察署101年│方法院101│月8日│方法院101│日│││侵入住宅竊││1、2及3│時許│度偵字第4979號│年度易字第││年度易字第││││盜罪││款│││1297號││1297號││├─┼─────┼────┼─────┼─────┼───────┼─────┼────┼─────┼──────┤│15│侵入住宅竊│處有期徒│刑法第321│自100年10│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101年6│臺灣板橋地│101年7月3│││盜罪│刑柒月│條第1項第│月31日上午│院檢察署101年│方法院101│月8日│方法院101│日│││││1款│7時許至晚│度偵字第4979號│年度易字第││年度易字第│││││││間9許之某││1297號││1297號│││││││時││││││├─┼─────┼────┼─────┼─────┼───────┼─────┼────┼─────┼──────┤│16│毀壞門扇侵│有期徒刑│刑法第321│100年3月│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101年9│臺灣板橋地│101年10│││入住宅竊盜│捌月│條第1項第│14日晚間11│院檢察署101年│方法院101│月28日│方法院101│月30日│││罪││1、2款│時19分許│度偵字第18817│年度易字第││年度易字第││││││││號│2698號││26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