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394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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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39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3941號債權人 陳佳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日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本件請求金額為何(補正狀之金額與聲請狀所載金額不同)。
㈡陳報自105年至106年7月之全勤及加班費金額,並釋明之
。㈢陳報欲請求106年1月1日至106年8月11日員工負擔勞保費之金額及原因事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