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68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6826號債權人 李明淳 上列債權人李明淳因與債務人 黃萬祝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李明淳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求金額與所附証物之合計金額不符,請補正敘明請求金額為何?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68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6826號債權人 李明淳 上列債權人李明淳因與債務人 黃萬祝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李明淳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求金額與所附証物之合計金額不符,請補正敘明請求金額為何?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