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建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國簡上字第二號
上訴人 周啟義 被上訴人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 柯鄉黨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九十三年三月四日所為第一審判決(九十二年度南國簡字第三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李杭倫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