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變價分割共有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786號原告 張連峯 被告 蔡貴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言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書記官黃幼華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變價分割共有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786號原告 張連峯 被告 蔡貴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言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書記官黃幼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