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2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2408號上訴人即被告 簡志宗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2271號,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許曉微法官林家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文傑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