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2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2192號上訴人即被告 賴弘偉 選任辯護人 張堯晸 律師
黃勝文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5號,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法律修正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李世華法官鍾雅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亮潔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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