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28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280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
書記官鄭美雲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28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280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
書記官鄭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