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5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3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354號聲請人 陳長彬陳炳南 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 廖春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民事庭法官郭玄義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書記官張西武┌───────────────────────────────────────────────────┐│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354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0││1│1000││├──┼───────────────┼──────────────┼────┼───┼────┼───┤│0002│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0││1│1000││├──┼───────────────┼──────────────┼────┼───┼────┼───┤│0003│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0││1│1000││├──┼───────────────┼──────────────┼────┼───┼────┼───┤│0004│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0││1│1000││├──┼───────────────┼──────────────┼────┼───┼────┼───┤│0005│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1│173││├──┼───────────────┼──────────────┼────┼───┼────┼───┤│0006│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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