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4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4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四四О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撤銷羈押。
理由本件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原羈押原因消滅,應予撤銷羈押,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許仕楓
法官徐子涵法官白光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靜怡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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