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6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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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6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六八二號
原告乙○○複代理人丙○○被告甲○○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B民事庭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B書記官盧懿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