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64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6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640號聲請人 胡乙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九年度司催字第二七五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二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書記官曹瓊文┌──────────────────────────────┐│附表:100年度除字第64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1│15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1│153│└──┴────────────┴────────┴──┴──┘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