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45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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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45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易字第45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秋霞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3054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方秋霞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柒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方秋霞於民國107年10月29日0時24分許,在桃園市○○區○○○街○○○巷○○弄○○○號住處,因播放音樂聲音過大,已足妨害夜間公眾安寧,因民眾舉報,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警員 周庫穎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9條規定前往調查,並依同法第42條規定先行勸導方秋霞調低音量,以求即時制止其妨害夜間公眾安寧之行為。詎方秋霞竟基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上址住所外,向周庫穎辱罵:「勸個屁阿!」、「我罵你勸個屁啊!」、「我說你勸個屁啊!」等語,以此方式對於周庫穎依法執行之即時制止職務公然侮辱。迨周庫穎見狀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以現行犯身分逮捕方秋霞並將其上銬時,方秋霞又基於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之犯意,先不斷掙扎抗拒並以左手抓住周庫穎右手,嗣周庫穎將方秋霞之左手上銬後,方秋霞又不斷往屋內方向後退掙扎,以此方式於周庫穎依法執行職務時對其為強暴行為,導致周庫穎必須緊拉手銬阻止其移動,致周庫穎因上述拉扯及手銬之摩擦受有左手第三指、第四指及右手第一指擦傷之傷害,(方秋霞涉嫌公然侮辱及傷害犯嫌部分,未據告訴)。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方秋霞固坦承其於上揭時間、地點對周庫穎口出「勸個屁阿!」、「我罵你勸個屁啊!」、「我說你勸個屁啊!」等語,並有在員警上銬時掙扎抗拒之情,惟矢口否認有何侮辱公務員依法執行之職務或妨害公務犯行,辯稱:我兒子106年間死亡後,我情緒一直非常低落痛苦,我家人或朋友勸我,我都說勸個屁,這句話應該沒那麼嚴重;我本來在員警請我把音響調小聲時我就想進屋內關音響了,是員警說我妨害公務拉住我不讓我進去云云。惟查:
(一)本件員警周庫穎前往被告上址住處勸導被告將音樂音量調小,係屬合法之執行職務行為:
1.按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定有明文。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亡之虞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9條、第42條亦有明文。
2.經查,本件員警周庫穎至被告上址住處時,縱使在被告尚未啟門而出前,屋內即不斷傳出清晰可聞之音樂聲響乙節,有附件所示本院勘驗筆錄及其附件在卷可稽,衡諸員警前往勸導被告之時已為凌晨,係多數人希冀安享好眠以儲備隔日工作、學習精神之重要時間,遑論被告上址住處周邊又有其他民宅,自堪認被告播放音響聲音過大之行為,確足以妨害夜間公眾安寧,而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從而,依上揭說明,員警周庫穎在民眾舉報後前往被告上址住處調查,並以勸導方式請現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之被告停止其妨害公眾安寧之行為,當屬依法執行警察職務之行為。
(二)被告方秋霞於上揭時間、地點對周庫穎口出「勸個屁阿!」、「我罵你勸個屁啊!」、「我說你勸個屁啊!」等語,係對周庫穎依法執行之職務為公然侮辱行為:
1.經查,被告有於上揭時間、地點對周庫穎口出「勸個屁阿!」、「我罵你勸個屁啊!」、「我說你勸個屁啊!」等語,有附件所示本院勘驗筆錄存卷足參。
2.觀諸上開勘驗筆錄,被告起先在員警周庫穎勸導時,即一再表示其不認為自己播放音樂聲音過量,縱周庫穎向其表示時間已晚,周邊居民已在休息,被告仍不斷堅持其播放音樂音量不算大聲。嗣被告因不耐周庫穎之勸導,即出言稱「勸個屁阿!」,經員警周庫穎詢問:「你罵我什麼?」,被告又再口出:「我罵你勸個屁啊!」、「我說你勸個屁啊!」,從上揭對話脈絡可知,員警周庫穎前往勸導被告時,不僅均係以理相勸,勸導之話語及口吻亦均無任何冒犯或挑釁之意,然被告仍一再以「勸個屁」之言詞回應,且稽諸「屁」字,係指動物由消化系統排出之廢氣之意,對他人所為稱之為屁,不僅係表示對他人所作所為無法認同,更係對他人所作所為表示極度之輕蔑、醜化與貶抑,自已屬對周庫穎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之行為。至被告雖辯稱其在愛子過世後對於親友之勸解也都會講勸個屁,這句話應該沒這麼嚴重云云,但本院必須指明,被告痛失愛子固屬令人同情之事,此或亦被告之親友對於被告之冒犯言詞均選擇不予計較之原因,但仍不能以其親友之善意反推其對周庫穎所為之合法勸導職務口出「勸個屁阿!」、「我罵你勸個屁啊!」、「我說你勸個屁啊!」等言詞並非公然侮辱警察職務之行為,附此敘明。
3.另公訴意旨雖認被告所為係對公務員侮辱之行為,但被告既係稱「勸個屁」,顯然被告侮辱之對象並非周庫穎,而係周庫穎依法執行之職務,公訴意旨上開認定尚有未洽,應由本院予以更正之,併此敘明。
(三)被告於員警依法逮捕時,先不斷掙扎抗拒並以左手抓住周庫穎右手,嗣周庫穎將其之左手上銬後,又不斷往屋內方向後退掙扎,導致周庫穎必須緊拉手銬阻止其移動,因而在此其間因手銬之拉扯摩擦受有左手第三指、第四指及右手第一指擦傷之傷害,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之行為:
1.經查,被告於員警依法逮捕時,先不斷掙扎抗拒並以左手抓住周庫穎右手,嗣周庫穎將其左手上銬後,又不斷往屋內方向後退掙扎,導致周庫穎必須緊拉手銬阻止其移動,而因上述拉扯及手銬之摩擦受有左手第三指、第四指及右手第一指擦傷等傷害等情,有附件所示本院勘驗筆錄附件及周庫穎之敏盛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附卷可稽(見偵字卷第10頁),上情已堪認定。
2.觀諸附件所示之勘驗筆錄附件,被告在員警周庫穎以現行犯規定將其逮捕上銬時及上銬後,雖未有直接出手攻擊周庫穎之行為,但考諸刑法第135條之立法目的既在保護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對於人身安全得以無所瞻顧,法條規定復不以行為人造成公務員成傷方能成罪,故對於該條所謂「強暴」之解釋,自應認為僅需行為人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直接對其施加物理作用力,且該物理作用力顯足以對公務員人身安全產生危險,即屬之,以裨能充分保障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安危。從而,本件被告在周庫穎依法對其逮捕上銬時,既有不斷掙扎抗拒並以左手抓住周庫穎右手之行為,嗣周庫穎將其左手上銬後,又有不斷往屋內方向後退掙扎之行為,而此等對周庫穎施加物理作用力之行為又顯然足以導致周庫穎於逮捕過程中因拉扯加上手銬與皮膚摩擦而受到皮肉傷,揆諸前揭說明,被告所為自屬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之行為無訛。
3.另被告雖辯稱其本已希望進屋關掉音響,係周庫穎將其拉住不讓其進屋云云,然觀以附件所示勘驗筆錄附件,周庫穎在被告口出:「我沒有罵你,我是說你勸什麼屁啊!」等言詞後,係先使用呼叫器請求支援,隨後再詢問被告為何要罵警察,此時被告雖轉身要進屋,但經周庫穎伸手抓住被告時,被告係表明要回屋拿手機,並非表示要進屋關掉音響,是被告所辯既與客觀之密錄器勘驗結果不符,其所辯自不可採,併此敘明。
(四)綜上,本件事證已明,被告犯行已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方秋霞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後段之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罪、同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執行罪。
(二)被告先後對員警周庫穎口出「勸個屁阿!」、「我罵你勸個屁啊!」、「我說你勸個屁啊!」等對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行為,及先不斷掙扎抗拒並以左手抓住周庫穎右手,嗣上銬後,又不斷往屋內方向後退掙扎之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行為,係基於單一之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及同地實施,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均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而各論以接續犯之一罪。被告所為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罪及妨害公務執行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於其深夜播放音樂音量過大在先,經警員勸導其調低音量時,未能尊重國家公權力之合法行使,恣意以上揭侮辱性穢語謾罵警員執行之公務,復在警員依法將其逮捕時及逮捕後對員警施加上揭強暴行為,破壞國家法紀執行之尊嚴,亦危害公務員之人身安全及公務之執行,所為誠屬不該,並斟酌被告犯後迄今否認犯行且未能對員警表示絲毫歉意之犯後態度、及被告所為犯行之情節相較於恣意出手攻擊執法公務員之情形為輕,暨其確因愛子自殺而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慢性創傷症候群等疾病之身心狀態、及其學經歷為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就其所犯上開2罪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林秀敏、林鈺瀅提起公訴,檢察官盧奕勳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蕭淳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黃志微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35條第1項: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第1項: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百元以下罰金。
附件法官諭知:當庭勘驗員警密錄器檔案。
一、勘驗檔案:108年度易字第458號案中綠色光碟內之檔案「FI
LE0008.MOV」
二、勘驗時間:[00:00:00-00:08:33]
三、勘驗內容:(以下主要對話者為員警周庫穎及被告方秋霞,其他員警統
稱為警察,未穿上衣僅穿四角褲之男子簡稱C男)(敲門聲)員警周庫穎:應該是這間吧?警察:0之0。
員警周庫穎:可是...聲音從這邊傳出來啊。
員警周庫穎:滿智障的欸。
(敲窗戶)警察:(聽不清楚)...開。
員警周庫穎:嗯?不行啊!不能這樣開。
(敲窗戶)員警周庫穎:哇,他不想開門我也沒辦法。
(敲窗戶)員警周庫穎:半夜這樣開也是滿扯的啦其實。
(敲門聲)員警周庫穎:差不多啦!0之0號,人家都以為這邊是0號。
員警周庫穎:哈囉開門一下喔!員警周庫穎:有啦!你好派出所。
(方秋霞開門)員警周庫穎:你看要不要聲音關小聲一點,啊不然...方秋霞:我這樣還很大聲嗎?員警周庫穎:我們在巷口就聽得到了,人家都在報案了。
方秋霞:你自己聽。
員警周庫穎:我聽、我覺得很大聲啊,現在半夜欸。
方秋霞:你自己..你自己聽。
員警周庫穎:我對我覺得很大聲,嘿啊,小姐小聲一點好不好
?人家半夜大家都在睡覺...好不好?方秋霞:你叫什麼名字?員警周庫穎:好我們這邊來勸導啊。
員警周庫穎:蛤?方秋霞:我這樣叫大聲?員警周庫穎:嗯,在半夜來講算大聲啊,我現在來跟你勸導的喔小姐。
(方秋霞進屋)方秋霞:你可以測分貝啊!(方秋霞走出屋外)員警周庫穎:喔我現在來你勸導我有跟你講什麼嗎?對不對...
對啊還是聽得到聲音啊!對不對?隔壁鄰居不用睡覺嗎?我來跟你勸導的啊!如何?方秋霞:勸個屁啊!員警周庫穎:你在罵我什麼?方秋霞:勸...員警周庫穎:你罵我什麼?方秋霞:我罵你勸個屁啊!員警周庫穎:你再講一次。
方秋霞:我姓方,勸個屁!員警周庫穎:哈?你在罵我是不是?你罵警察是不是?方秋霞:我沒有罵你,我是說你勸什麼屁啊?員警周庫穎:你在罵我是不是?方秋霞:我沒有罵你,我是說...員警周庫穎:六洞兩八六洞兩八請進來一下,妨害公務。
員警周庫穎:我現在跟你告知喔,講話小心一點.....講什麼再
講一次啊!方秋霞:現在要..我說你....(聽不清楚)很大聲嗎?員警周庫穎:你講什麼?方秋霞:我說你勸個屁啊!員警周庫穎:你為什麼要這樣罵警察?你勸什麼屁...欸你不要跑(伸手抓方秋霞)。
方秋霞:我拿我的手機,不能錄音嗎?員警周庫穎:坐好!方秋霞:我不能錄音嗎?員警周庫穎:你罵警察幹嘛?方秋霞:我有錄音機喔。
員警周庫穎:沒差,我沒差,你罵警察幹嘛?方秋霞:你抓我喔,我沒有罵你。
員警周庫穎:什麼叫做勸個屁!方秋霞:你...員警周庫穎:什麼叫做勸個屁!你給我講清楚。我跟你勸導妨害
安寧,你罵我勸個屁幹嘛?你勸個屁是什麼意思?我跟你勸導妨害安寧...方秋霞:他剛剛抓我喔。
員警周庫穎:對我抓你怎麼樣?方秋霞:他剛剛抓我喔...你放心..員警周庫穎:來拿著。
方秋霞:我這裡有監視器...你放心。
員警周庫穎:好沒關係沒關係,來(抓住方秋霞),我現在跟你
講喔,你現在有三項權利,一得保持 沈默 ,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二你可以選任辯護人,無須...喔..你如果...方秋霞:你不要跟我講這麼多。
員警周庫穎:你如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喔,勸你現在不要妨、不要妨害公務喔。
方秋霞:放手、放手、放手、放手。
員警周庫穎:再來,你可以請求調查有利證據,我已經跟你講不
要罵我,什麼叫勸個屁?方秋霞:我沒有...罵你。
員警周庫穎:喔來!(員警周庫穎拿手銬)如果你有任何問題的
話,提審法...喔依規定你親友可以直接到(方秋霞反抓員警周庫穎的手)...方秋霞:他敢銬我手?員警周庫穎:對,我就是要銬你啊什麼叫勸個屁。
警察:好好講來跟你勸導一下。(員警周庫穎上銬方秋霞右手)員警周庫穎:來跟你勸導你罵我幹嘛?方秋霞:我沒有罵人喔,我告訴你喔,他敢銬我他就死囉!員警周庫穎:我已經銬你了(員警周庫穎上銬方秋霞左手),你
還說你敢銬你就死,你恐嚇警察是不是?方秋霞:等下!我可不可以拿我的手機?警察:等下。
方秋霞:我可不可以拿我的手機?員警周庫穎:你家裡還有沒有其他人啊?方秋霞:有!我可以拿....員警周庫穎:叫他們出來!方秋霞:別別別別別...別,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員警周庫穎:我沒再跟你玩!方秋霞:不要玩,你放手。
員警周庫穎:喔,來我跟你講...這是你太太嗎?喔...你公眾場合辱罵警察。
方秋霞:我說勸個屁啊。
員警周庫穎:我跟他講說叫他小聲一點,他跟我講勸個屁,喔。
方秋霞:別別別,你拿我的手機。
C男:口、口頭禪嘛!好不好?員警周庫穎:沒有這樣的,我已經銬起來了。
方秋霞:把我手機拿出來。
員警周庫穎:我已經銬起來了,來、來派出所講了喔。
C男:有這麼嚴重嗎?(台語)員警周庫穎:我剛剛已經給他講了三次,不要再罵警察了,你自己問他。
方秋霞:我沒有罵警察,我說勸個屁啊!員警周庫穎:你覺得咧?你看他現在還是這樣。
C男:啊我...(台語),勸個屁口頭禪,這樣不行(台語)?員警周庫穎:我有沒有糾正過了?方秋霞: 彭政閔 (音譯)把我的手機拿出來。
C男:他、他有(台語)...針對你嗎?員警周庫穎:他就是針對我。
方秋霞:我沒有針對你啊!員警周庫穎:你勸個屁,他這樣已經對我講你勸個屁。
方秋霞:我說勸...這樣勸個屁啊...我這兒聲音還很大嗎?他給我銬...他敢給我銬欸。
員警周庫穎:對我已經銬你了喔。
方秋霞:好,沒關係。
員警周庫穎:來,先生請你配合回我們派出所一趟做、做、做筆錄喔。
方秋霞:好、好、好,把我、把我、把我手機拿出來。
員警周庫穎:我沒有必要這樣子。
方秋霞:你去睡覺、你去睡覺,去去。
C男:等下等下等下。
員警周庫穎:來,我我我...你幫他拿一件衣服,外面現在很冷。
方秋霞:我很冷,我非常冷。
員警周庫穎:好先生,就這樣子。
方秋霞:把、把我...員警周庫穎:順便拿他的證件出來,他如果要帶手機就幫他拿手機。
方秋霞:他敢喔、他敢喔。
C男:他敢他敢。
方秋霞:他敢,他很、好、好野膽喔。
警察:好好。
員警周庫穎:對。
方秋霞:把我手機拿出來!員警周庫穎:勸你現在...方秋霞:你拉、拉痛我了!員警周庫穎:你現在不要再反抗了!方秋霞:你拉痛我了!員警周庫穎:你不要再反抗!方秋霞:你拉痛我了!員警周庫穎:怎麼了?方秋霞:你拉痛我了。
員警周庫穎:你一直反抗啊!方秋霞:我要拿我手機不行嗎?員警周庫穎:你先生進去拿,我現在已經告訴你是人犯的身分了。
方秋霞:我跟你講我痛了!員警周庫穎:喔那如何?你不要反抗就好了!C男:等下等下,我、我搞不太清楚欸。
員警周庫穎:嗯。
C男:為什麼你現在來民房扣人啊?員警周庫穎:我在外面嗎?我是不是在外面?方秋霞:這是我的地欸。
員警周庫穎:外面是不是?方秋霞:也是我的地啊!員警周庫穎:那你為什麼可以這樣辱罵警察?方秋霞:你在我的地盤啊!員警周庫穎:好來,如果有..繼、繼續有其他問題,你看,被你反抗,我的手受傷了。
方秋霞:沒關係、沒關係。
C男:你你你為什麼來這邊銬人,我搞不懂欸?方秋霞:你看...你就拍,你就拍,拍拍拍。
員警周庫穎:他剛剛為什麼罵我?他罵我的事情你為什麼不講?
C男:等一下等一下(台語),為什麼來這邊是銬人,為什麼我看、看不懂欸。
方秋霞:你拍嘛、你拍、拍一拍...員警周庫穎:他有沒有罵我?C男:他罵你?方秋霞:我說怕個屁。
員警周庫穎:他有沒有罵我?C男:我不知道。
方秋霞:我說罵個屁啊。
C男:你來這邊就銬...我現在看到你銬人,為什麼我搞不清楚?員警周庫穎:如果有任何問題,喔,請到地檢跟檢察官講,有沒
有問題?C男:有!員警周庫穎:好,那就跟檢察官講,可不可以?C男:你這官方說法。
員警周庫穎:可不可以?方秋霞:可以!C男:不行不行不行不行。
方秋霞:沒關係沒關係你跟他拍...你拍...員警周庫穎:喔來,你現在就帶他的證件,喔。
方秋霞:什麼態度、你那什麼態度。
員警周庫穎:沒有必要這樣子喔。
方秋霞:現在 鄭文燦 是在做什麼碗糕(台語)。
C男:來到民房銬人我就不爽了(方秋霞往屋內方向走)。
方秋霞:他在我的地盤(方秋霞持續想往屋內移動),你幫我拍!(員警周庫穎拉住方秋霞的手銬),啊好痛喔。
警察:你不要動。
員警周庫穎:帶回、帶回派出所...(聽不清楚)。
方秋霞:嗯哼--他拉我好痛喔,啊哈--哈(方秋霞蹲下)。
C男:你的手機在哪裡啦?方秋霞:我的手機在...在電腦上有一支啊。
員警周庫穎:來不要進去。
C男:電腦喔?方秋霞:電腦,不是電腦架不是...啊!啊啊!啊啊!嗚嗚...警察:然後音樂關小聲一點。
法官諭知:繼續勘驗員警密錄器檔案。
一、勘驗檔案:108年度易字第458號案中綠色光碟內之檔案「FILE0009.MOV」。
二、勘驗時間:[00:00:00-00:06:14]
三、勘驗內容:(以下主要對話者為員警周庫穎及被告方秋霞,其他員警統
稱為警察,未穿上衣僅穿四角褲之男子簡稱C男)方秋霞:很痛欸!警察:你就站起來就不會痛啦!你幹嘛蹲下?員警周庫穎:站起來!方秋霞:啊哈....警察:我們也沒請你蹲下啊!員警周庫穎:站起來喔。
C男:來來你這麼厲害你來找、你來找,我找不到啦(台語)。
方秋霞:就在、就在桌子底..上面,他不放手我怎麼拿啊!員警周庫穎:不好意思你現在是人犯身分喔。
方秋霞:他說我是人犯啦!在我家欸!員警周庫穎:這邊算屬於既成道路喔。
方秋霞:NO!這是我的地!員警周庫穎:那為什麼這邊有紅線?方秋霞:這是我的地!員警周庫穎:嗯。
方秋霞:這是我的地!這是我的建地!員警周庫穎:嗯。
C男:請教一下,為什麼你們來民房銬人,我實在想不通欸(台語)。
員警周庫穎:我有進去裡面銬嗎?方秋霞:你你你你...(台語)C男:你在外面銬的喔?員警周庫穎:對啊,我在外面銬的啊!警察:你先把他證件拿出來。
方秋霞:這是我的地、地、地...(台語)C男:對啊(台語),我搞不清楚啊。
員警周庫穎:我在門口外面這邊銬的。
方秋霞:嘿對對對,那支那支那支(台語)。
C男:這支喔?方秋霞:嘿對(台語)。
員警周庫穎:來我現在不管這麼多,如果有問題你回派出所,我
跟你講,他的掙扎已經造成我受傷了喔,又辱罵我們警方。
方秋霞:我、我掙扎還造成他受傷,我也受傷。
員警周庫穎:我已經跟你講了,沒有必要再繼續搞亂下去了。
方秋霞:他敢靠我欸,他真的很...C男:你銬他,他不舒服,他痛,啊你也受傷。
員警周庫穎:我跟你講啦...方秋霞:我怎麼樣讓他受傷,你告訴我,我也、我...員警周庫穎:回派出所了,喔,你就帶他的證件,有沒有他的證
件?方秋霞:不用,你放開,你拍。
C男:你、你...我不知道你要玩什麼啦(台語)。
員警周庫穎:我沒有要玩什麼,他罵警察就是不對。
C男:為什麼警察來在民房來...員警周庫穎:我有進去民房裡面嗎?C男:來民...房這邊。
方秋霞:這裡是我的地欸!C男:太扯了啦!員警周庫穎:這邊是既成道路啦!方秋霞:這是我的地!員警周庫穎:好了算了我不想跟你講了,帶回派出所。
方秋霞:幫我拍,幫我拍,你看,他拉我,你看、你看,你看他拉我。
員警周庫穎:帶回派出所、帶回派出所,來我現在跟你講,現在不准拍照喔。
方秋霞:一定要拍!員警周庫穎:來,跟我回派出所。
方秋霞:這是我的地,為什麼、為什麼我不能拍,你看!他拉我
還他受傷!員警周庫穎:幫我要到他的證件,我帶他回派出所。
方秋霞:有沒有搞錯啊!叫 永同貴 (音譯)給我來,永同貴(音
譯)!啊哈好痛,啊好痛喔哈--好痛!員警周庫穎:唉!坐好喔!方秋霞:痛!好痛喔!我不能換一個衣服喔?員警周庫穎:來,幫我開門,把裡面東西往裡面推。欸 威宇 (音譯)你幫我用一下他的資料。
方秋霞:你看。
員警周庫穎:沒有他的證號,你幫我..看能不能跟他先生要一下
,來!方秋霞:我可不可以拿我的手機啊!員警周庫穎:坐進去了!方秋霞:我可不可以拿我的手機啊!員警周庫穎:你還要再反抗是不是?方秋霞:我可不可以拿我的手機?員警周庫穎:來,坐進去了喔。
方秋霞:你叫什麼名字?員警周庫穎:回去你就會知道了。
方秋霞:現在告訴我你叫什麼名字!員警周庫穎:坐進去!方秋霞:你叫什麼名字!員警周庫穎:我是..我現在要繼續使用強制力了喔!你要不要坐
進去?方秋霞:你說,你叫什麼名字!員警周庫穎:我編號00000喔。
方秋霞:叫什麼名字?員警周庫穎:來進去。
方秋霞:你不敢說你叫什麼名字是嗎?叫什麼!員警周庫穎:我敢說我叫周庫穎怎麼樣啦?00000,來坐進去!方秋霞:叫什麼名字!警察:來小姐進去了啦!來。
員警周庫穎:坐進去。
警察:進去。
方秋霞:你老師(台語),你叫什麼名字啊!警察:小姐你罵髒話。
員警周庫穎:你又罵我你老師(台語)喔?好很好。
方秋霞:我說我說,你..老師,你叫什麼名字!員警周庫穎:來坐進去。
方秋霞:叫什麼名字!員警周庫穎:坐進去車子裡面!方秋霞:叫什麼名字!員警周庫穎:喔來坐進去。
方秋霞:你不敢叫什麼名字嗎?員警周庫穎:我編號00000,有任何問題進去派出所講。
方秋霞:0000...你叫什麼名字!警察:來下去。
員警周庫穎:00000喔。
方秋霞:0000、00..警察:派出所就知道了啦!到時候你要開庭的啦!員警周庫穎:真的....有必要這樣子嗎?方秋霞:有不....我只是...員警周庫穎:你現在就乖乖坐進車子裡面,有沒有聽到?沒有必
要我把你反銬吧?有必要嗎?方秋霞:放手。
員警周庫穎:坐進去裡面,我放手。
方秋霞:放手!員警周庫穎:我放手啦,我手在這裡啊!警察:小姐進去了啦。
員警周庫穎:坐進去裡面。
方秋霞:第一次被人家銬我不能拍照?員警周庫穎:坐進去裡面!方秋霞:我不能拍照嗎?員警周庫穎:坐進去裡面。
警察:小姐進去了啦。
方秋霞:我不能拍照嗎?員警周庫穎:坐進去裡面,你現在是人犯的身分。
警察:進去啦。
方秋霞:我人犯?員警周庫穎:三項權利跟提審法我都告訴你了喔!方秋霞:我是怎樣人犯了?你告訴我我是殺人...員警周庫穎:你辱罵警察喔!方秋霞:我辱罵什麼啊?員警周庫穎:要不要進來?不配合是不是?不願意配合是不是?
哈?方秋霞:我不能換個衣服嗎?我穿這個樣子像話嗎?員警周庫穎:請你、請你先生帶來喔。
警察:現在現行犯沒有什麼...衣服。
方秋霞:我什麼叫現行犯?員警周庫穎:喔...真的是喔..方秋霞:你弄、你弄痛我的手,骨折了。
員警周庫穎:好好好很好。
方秋霞:咳咳咳咳。
員警周庫穎:把他拉起來。
方秋霞:(喘息聲)員警周庫穎:來進去喔。來坐好。
方秋霞:我現行犯。
方秋霞:哈?我現在變現行犯了是嗎?員警周庫穎:喔呦。很好。
方秋霞:我的鞋子,我不能撿出來。
員警周庫穎:來鞋子還你了。
方秋霞:我現在變現行犯了,你叫什麼名字?員警周庫穎:你現在再繼續拉扯警察是不是?方秋霞:你現在是拉扯...員警周庫穎:坐好!方秋霞:我告訴你,我已經撞到了。
員警周庫穎:好很好。
方秋霞:你放心。
員警周庫穎:幫我去跟他先生要資料。
方秋霞:我老公我..可以跟我老公拿手機嗎?不行嗎?員警周庫穎:我已經請你先生拿手機來我們派出所了。
方秋霞:怎樣,不讓我先生拿手機。
員警周庫穎:往左窗戶要鎖起來。
方秋霞:不行嗎?等下,我可不可以讓我先生拿手機?員警周庫穎:有我已經請你先生去拿了。
方秋霞:好很好,我是什麼都沒帶,然後你把我帶去派出所是嗎
?很好,我就穿這個樣子,你覺得有礙觀瞻還是沒礙觀瞻?員警周庫穎:喔我不清楚。
方秋霞:好,很好。
法官諭知:繼續勘驗員警密錄器檔案。
一、勘驗檔案:108年度易字第458號案中綠色光碟內之檔案「FILE00010.MOV」。
二、勘驗時間:[00:00:00-00:03:10]
三、勘驗內容:(以下主要對話者為員警周庫穎及被告方秋霞,其他員警統
稱為警察)員警周庫穎:很好,去。
方秋霞:一定,去。我如果沒去我就 卒仔 (台語)!我是卒仔(台語)。
方秋霞:還有人敢銬我,強。
方秋霞:叫記者來,你放心我會叫 李中正 (音譯)來,中天記者
,你放心!我就不相信社會沒有法治的國家。你老師(台語)是罵,那館長得關了,館長.....員警周庫穎:好了你看又罵一次喔。
方秋霞:他、他剛...你剛說的時候「你老師(台語)」是罵人的,我只是表述「你老師(台語)」是罵人的。
員警周庫穎:沒關係啊,你這樣上法庭跟法官還有檢察官講。
方秋霞:放心放心放心放心放心,你放心他關我,我、我、我絕對沒有意見。你放心,很快。
方秋霞:哼!員警周庫穎:來,學弟幫我開門。
方秋霞:哈哈,我有受傷啦!員警周庫穎:這裡(敲窗戶)。
方秋霞:你看啦!哈哈哈哈哈。
員警周庫穎:來,下車。現在請你自己下車,來下車。
方秋霞:不用我正在下車。
員警周庫穎:下車。
方秋霞:我可以下車。
員警周庫穎:下車。
方秋霞:啊呀為什麼...(聽不清楚)員警周庫穎:喔第一次告知,請你從這邊下車,小姐。
方秋霞:我痛、我腳痛手也痛。
警察:喔沒關係你坐從這邊下車,先從這邊下車。
方秋霞:我可以慢一點嗎?員警周庫穎:可以。
警察:可以可以。
員警周庫穎:來。
方秋霞:你看他把我弄受傷啦,我可以拍照嗎?員警周庫穎:趕快,來你明天你要自己去你就自己去,來下車。
警察:要先下車才可以、後續才可以幫你處理啊。
方秋霞:我就...員警周庫穎:來,自己走喔。
方秋霞:可以幫我拍一下嗎?警察:往那邊走,自己走。
員警周庫穎:來走進來。
方秋霞:我老公在哪啊?員警周庫穎:你老公等一下就來派出所了,來!進來!員警周庫穎: 岩錡 那個請一下女警,啊我去醫院驗個傷一下。
警察:他咬你?員警周庫穎:沒有,他掙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