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89號上訴人 張秉豐坤德 企業行訴訟代理人 鄭伊鈞 律師被上訴人 許哲源 訴訟代理人 鄒函紓 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育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
書記官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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