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易字第8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交易字第8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易字第82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田英傑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江奇峰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珍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