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7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性騷擾防治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C女法定代理人C父被告 黃恆毅 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案件(101年度易字第76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被訴所為固經判決無罪,惟既經原告聲請,爰併將之移送本院民事庭辦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高增泓法官盧軍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玉茹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