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0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0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消費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0360號債權人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龍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沈傳緒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補債務人沈傳緒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債權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
書記官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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