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863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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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86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申請閱覽卷宗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0863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 律師被告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代表人乙○○院長訴訟代理人 許銘春 律師
張文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申請閱覽卷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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