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69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69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6982號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麥康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滿伎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陳明債務人張滿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現居地,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過院參辦。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書記官何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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