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38號原告全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龍岳 訴訟代理人 王紹祖 被告 李文華 被告雙瑋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德明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啟仁
藍秀珍 黃毓仁 廖永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9日
書記官楊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