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聲字第6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聲字第6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聲字第678號聲請人甲○○(即智利企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上列聲請人因智利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日起展期至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智利企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對國稅局所核課之營業稅尚在申請複查之行政救濟程序中,未能結案,致無法於6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相關卷宗查詢屬實,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99年11月1日止完結清算。聲請人若未能於延展期間完成清算,於下次聲請延展時,應檢附聲請延展理由之相關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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