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4年度湖小字第2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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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湖小字第211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林家齊
被 告 林偉傑
林進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李昭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書記官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