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板簡字第843號
原 告 都營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英敏
訴訟代理人 黃逸榮
被 告 洪榮鍵
訴訟代理人 陳宜鴻 律師
主文
本件應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9月28日下午12時40分於臺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游婷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崇興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